PE燃氣管道焊接施工,聚乙烯燃氣管道焊接已經是現在天然氣管道鋪設的主要施工方法和材料選用,包括城鎮燃氣管道和鄉村燃氣管道建設。PE管道焊接工藝是當前燃氣管道施工比較先進和完美的工藝,PE管道施工技術人員炙手可熱,PE管道施工培訓和學習班現在也很火熱,培養出來的人員將會是熱門技術人員。
第一節 材料質量與儲存
一、 材料
(一)、 一般規定
1、 聚乙烯管道和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道系統中管材、管件、閥門及管道附屬設備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產品標準的規定。
2、 用戶在驗收管材、管件時的驗收,應按有關標準檢查下列項目:
(1)、檢驗合格證
(2)、檢測報告
(3)、使用的聚乙烯原料級別和牌號
(4)、外觀
(5)、顏色
(6)、長度
(7)、不圓度
(8)、外徑及壁厚
(9)、生產日期
(10)、產品標志
如對物理力學性能存在異議時,應委托第三方進行檢驗。
3、 管材從生產到使用之間,存放時間不宜超過1年,管件不宜超過2年。超過上述期限時宜重新抽樣,進行性能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管材檢驗項目:靜液壓強度(165h/80℃)、熱穩定性和斷裂伸長率;管件檢驗項目:靜液壓強度(165h/80℃)、對接熔接的拉伸強度或電熔管件的熔接強度。
(二)、 質量要求
1 、埋地用燃氣聚乙烯管材、管件和閥門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聚乙烯管材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燃氣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統第1部分:管材》GB15558.1的規定;
(2)、 聚乙烯焊制管件的壁厚應不小于對應連接管材壁厚的1.2倍,其物理力學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燃氣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統第2部分:管件》GB15558.2的規定;
(3)、 聚乙烯管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燃氣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統第2部分:管件》GB15558.2的規定;
(4)、 聚乙烯球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燃氣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統第部3分:閥門》PE3GB15558.3的規定;
(5)、 鋼塑轉換接頭等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要求。
2、 埋地用鋼骨架聚乙烯管材、管件和閥門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內徑系列的鋼絲網(焊接)骨架聚乙烯復合管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燃氣用鋼骨架聚乙烯塑料復合管》CJ/T125的規定,與其連接的管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燃氣用鋼骨架聚乙烯塑料復合管件》CJ/T126的規定;
(2)、 外徑系列的鋼絲網(焊接)骨架聚乙烯復合管規格尺寸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物理力學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燃氣用鋼骨架聚乙烯塑料復合管》CJ/T125的規定。
(3)、 鋼絲網(纏繞)骨架聚乙烯復合管材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鋼絲網骨架塑料(聚乙烯)復合管材用管件》CJ/T189的規定;
(4)、孔網鋼帶聚乙烯復合管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燃氣用埋地孔網鋼帶聚乙烯復合管》CJ/T182的規定。
(二)、運輸和貯存
1、管材、管件和閥門的運輸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搬運時,不得拋、摔、滾、拖;在冬季運時應小心輕放。當采用機械設備吊裝直管時,必須用非金屬繩(帶)吊裝。
(2) 、管材運輸時,應放置在帶擋板的平底車上或平坦的船艙內,堆放處不得有可能損傷管材的尖凸物,并應采用非金屬繩(帶)捆扎、固定,以及應有防曬措施;管件運輸時,應按箱逐層疊放整齊、固定牢靠,并應有防曬措施。
(3)、 管件、閥門運輸時,應按箱逐層疊放整齊、固定牢靠,并有相應的防雨淋措施。
2、 管材、管件和閥門的貯存過程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材、管件和閥門應存放在通風良好的庫房或棚內,遠離熱源,并應有防曬、防雨淋的措施;
(2)、 嚴禁與油類或化學品混合存放,庫區應有防火措施。
(3)、 管材應水平堆放在平整的支撐物或地面上。當直管采用三角形式堆放和兩側加支撐保護的矩形堆放時,堆放高度不宜超過1.5m;當直管采用分層貨架存放時,每層貨架高度不宜超過1m,堆放總高度不宜超過3m。
(4)、 管件貯存應成箱存放在貨架上或疊放在平整地面上;當成箱疊放時,堆放高度不宜超過1.5m。
(5)、管材、管件和閥門存放時,應按不同規格尺寸和不同類型分別存放,并應遵守“先進先出”原則。
(6)、 管材、管件在戶外臨時存放時,應有遮蓋物遮蓋。
第二節 管道設計
一、一般規定
(一)、 管道設計應符合城鎮燃氣總體規劃的要求,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做到遠、近期結合,以近期為主。
(二)、管材、管件的材質和壁厚以及壓力等級選擇,應根據地質條件、周圍環境、輸送的燃氣種類、工作壓力、施工方式等,經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
(三)、聚乙烯管道輸送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和人工煤氣時,其設計壓力應不大于管道最大允許工作壓力,最大允許工作壓力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聚乙烯管道的最大允許工作壓力(MPa)
城鎮燃氣種類PE80PE100
SDR11SDR17.6SDR11SDR17.6
天然氣0.500.300.700.40
液化石油氣混空氣0.400.200.500.30
氣態0.200.100.300.20
人工煤氣干氣0.400.200.500.30
其它0.200.10.300.20
(三)、 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道輸送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和人工煤氣時,其設計壓力應不大于管道最大允許工作壓力,最大允許工作壓力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道的最大允許工作壓力(MPa)
城鎮燃氣種類DN≤200mmDN>200mm
天然氣0.70.5
液化石油氣混空氣0.50.4
氣態0.20.1
人工煤氣干氣0.50.4
其它0.20.1
注:薄壁系列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道不宜輸送城鎮燃氣。
(四)、聚乙烯管道和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道工作溫度在20℃以上時,最大允許工作壓力應按工作溫度對工作壓力的折減系數進行折減,折減系數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工作溫度對管道工作壓力的折減系數
工作溫度-20℃≤t ≤20℃20℃
折減系數1.00.90.76
注:表中的工作溫度是指管道工作環境最高月平均溫度
(五)、在聚乙烯管道系統中采用聚乙烯管材焊制成型的焊制管件時,其系統工作壓力不宜超過0.2MPa;焊制管件應在工廠預制,焊制管件選用的管材公稱壓力等級應不小于管道系統中管材壓力等級的1.2倍,并在施工過程中對聚乙烯焊制管件采用加固等保護措施。
(六)、各種壓力級制管道之間應通過調壓裝置相連。當有可能超過最大允許工作壓力時,應設置防止管道超壓的安全保護設備。
(七)、應隨管道走向設計示蹤線(帶)和警示帶。
二、管道布置
(一)、聚乙烯管道和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道不得從建筑物和大型構筑物的下面穿越(不包括架空的建筑物和立交橋等大型構筑物),不得在堆積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蝕性液體的場地下面穿越;不得與非燃氣管道或電纜同溝敷設。
(二)、聚乙烯管道和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道與熱力管道之間的水平凈距和垂直凈距,不應小于下表的規定,并應確保燃氣管道周圍土壤溫度不大于40℃;與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相鄰管道之間的水平凈距和垂直凈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的規定。當直埋蒸汽勢力管道保溫層外壁溫度不大于60℃時,水平凈距可減半。
聚乙烯管道和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道與熱力管道之間的水平凈距(m)
項 目燃氣管道
低壓中壓次高壓
BAB
熱
力
管直埋熱 水1.01.01.01.5
蒸 汽2.02.02.03.0
在管溝內
(至外壁)1.01.51.52.0
聚乙烯管道和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道與熱力管道之間的垂直凈距(m)
項 目燃氣管道(當有套管時,以套管計)
熱力管燃氣管在直埋(熱水)管上方0.5加套管
燃氣管在直埋(熱水)管下方1.0加套管
燃氣管在管溝上方0.2加套管或0.4
燃氣管在管溝下方0.3加套管
(三)、聚乙烯管道和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道埋設的最小覆土厚度(地面至管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埋設在車行道下,不得小于0.9m;
2埋設在非車行道(含人行道)下,不得小于0.6m;
3埋設在機動車不可能到達的地方時,不得小于0.5m;
4埋設在水田下時,不得小于0.8m。
(四)、聚乙烯管道和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道的地基宜為無尖硬土石的原土層,當原土層有尖硬土石時,應鋪墊細沙或細土。對可z能引起管道不均勻沉降的地段,其地基應進行處理或采取其它防沉降措施。
(五)、當聚乙烯管道和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道在輸送含有冷凝液的燃氣時,應埋設在土壤冰凍線以下,并設置凝水缸。管道坡向凝水缸的坡度不宜小于0.003。
(六)、當聚乙烯管道和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道穿越排水管溝、聯合地溝、隧道及其它各種用途溝槽(不含熱力管溝)時,應將聚乙烯管道和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道敷設于硬質套管內,套管伸出構筑物外壁不應小于本規程第4.3.2條對應的水平凈距,套管兩端和套管與建筑物間應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七)、聚乙烯管道和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道穿越鐵路、高速公路、電車軌道和城鎮主要干道時,宜垂直穿越,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的規定。
(八)、聚乙烯管道和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道通過河流時,可采用河底穿越,并符合下列規定:
1聚乙烯管道和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道至規劃河底的覆土厚度,應根據水流沖刷條件確定,對不通航河流不應小于0.5m;對通航的河流不應小于1.0m,同時還應考慮疏浚和拋錨深度;
2穩管措施應根據計算確定;
3在埋設聚乙烯管道和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道位置的河流兩岸上、下游應設立標志。
(九)、在次高壓、中壓聚乙烯管道和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道上,以及低壓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道上,應設置分段閥門,并宜在閥門兩側設置放散管;在低壓聚乙烯管道支管的起點處,宜設置閥門。
(十)、聚乙烯管道和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道系統上的檢測管、凝水缸的排水管、水封閥和閥門,均應設置護罩或護井。
(十一)、聚乙烯管道和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道引入管,與建筑物外墻上安裝的調壓箱相連時,接管出地面,應采取保護和密封措施,并不應裸露;且不宜直接引入建筑物內。當聚乙烯管道和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道必需穿越建(構)筑物基礎、外墻或敷設在墻內時,必須采取硬質套管保護,并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的規定。
第二節管道連接
一、一般規定
(一)、管道連接前應對管材、管件及管道附屬設備按設計要求進行核對,并應在施工現場進行外觀檢查,管材表面傷痕深度不應超過管材壁厚的10%,符合要求方準使用。
(二)、 聚乙烯管材、管件的連接和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材、管件的連接,必須根據不同連接形式選用專用的連接機具,不得采用螺紋連接和粘接。連接時,嚴禁使用明火加熱。
(三)、 聚乙烯管道系統連接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聚乙烯管材、管件的連接應采用熱熔對接連接或電熔連接(電熔承連接、電熔鞍型連接);聚乙烯管道與金屬管道或金屬附件連接,應采用法蘭連接或鋼塑轉換接頭連接,采用法蘭連接宜設置檢查井;
2不同級別、熔體質量流動速率差值不小于0.5g/10min(190℃,5kg)的聚乙烯原料制造的管材、管件和管道附件,以及焊接端部標準尺寸比(SDR)不同的聚乙烯燃氣管道連接時,必須采用電熔連接;
3公稱直徑小于90mm的聚乙烯管道宜采用電熔連接。
(四)、 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材、管件連接,應采用電熔承插連接或法蘭連接;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與金屬管或管道附件(金屬)連接,應采用法蘭連接,并應設置檢查井;
(五)、 管道熱熔或電熔連接的環境溫度宜在-5~45℃范圍內,在溫度低于-5或風力大于5級的條件下進行熱熔和電熔連接操作時,應采取保溫、防風措施,并應調整連接工藝;在炎熱夏天進行熱熔和電熔連接操作時,應采取遮陽措施。
(六)、管材、管件存放處與施工現場溫差較大時,連接應將管材、管件在施工現場放置一定時間,使其溫度接近施工現場溫度。
(七)、 管道連接時,聚乙烯管材切割,應采用專用割刀或切管工具,切割端面應平整、光滑、無毛刺,端面應垂直于管軸線;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切割應采用專用切管工具,切割后,端面應平整、垂直于管軸線,并應采用聚乙烯材料封焊端面,嚴禁使用端面未封焊的管材。
(八)、管道連接時,每次收工,管口應采取臨時封堵措施。
(九)、管道連接結后,應按本規程有關規定進行接頭質量檢查。不合格者必須返工,返工后重新進行接頭質量檢查。當對焊接質量檢查有爭議時,應按下表規定進行評定檢驗。
熱熔對接焊接工藝評定檢驗與試驗要求
序號檢驗與試驗項目檢驗與試驗參數檢驗與試驗要求檢驗與試驗方法
1拉伸性能23±2℃試驗到破壞為止:
韌性,通過
脆性,未通過《聚乙烯(PE)管材和管件熱熔對接接頭拉伸強度和破壞形式的測定》GB/T19810
2耐壓
(靜液壓)
強度試驗密封接頭,a型;
方向,任意;
調節時間,12h;
試驗時,165h;
環應力;
PE80,4.5MPa
PE100,5.4MPa
試驗溫度,80℃焊接處無破壞,無滲漏《流體輸送用熱塑性管材耐內壓試驗方法》GB/T6111
電熔承插焊接工藝評定檢驗與試驗要求
序號檢驗與試驗項目檢驗與試驗參數檢驗與試驗要求檢驗與試驗方法
1電熔管件剖面檢驗電熔管件中的電阻絲應當排列整齊,不應當有漲出、裸露、錯行,焊后不游離,管件和管材熔接面上無可見界線,無虛焊、過焊氣泡等影響性能的缺陷《燃氣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術規則》TSGD2002
2DN<90擠壓剝離試驗23±2℃剝離脆性破壞百分比≤33.3%《塑料管材和管件聚乙烯電熔組件的擠壓剝離試驗》GB/T19806
3DN≥90 拉伸剝離試驗23±2℃剝離脆性破壞百分比≤33.3%《塑料管材和管件公稱直徑大于或等于90mm的聚乙烯電熔組件的拉伸剝離試驗》GB/T19808
4耐壓
(靜液壓)
強度試驗封接頭,a型;
方向,任意;
調節時間,12h;
試驗時間,165h;
環應力;
PE80,4.5MPa
PE100,5 .4MPa
試驗溫度,80℃焊接處無破壞,無滲漏《流體輸送用熱塑性管材耐內壓試驗方法》GB/T6111
電熔鞍形焊接工藝評定檢驗與試驗要求
序號檢驗與試驗
項目檢驗與
試驗參數檢驗與試驗要求檢驗與試驗方法
1DN≤225擠壓剝離試驗23±2℃剝離脆性破壞百分比≤33.3%《塑料管材和管件聚乙烯電熔組件的擠壓剝離試驗》GB/T19806
2DN>225 撕裂剝離試驗23±2℃剝離脆性破壞百分比≤33.3%《燃氣用取乙烯管道焊接技術規則》TSGD2002
二、 熱熔連接
(一)、熱熔對接連接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機架應堅固穩定,并能保證加熱板和銑削工具切換方便及管材或管件方便的移動和校正對中;
2 夾具應能固定管材或管件,并能使管材或管件快速定位或移開;
3 銑刀應為雙面銑削刀具,應能將待連接的管材或管件端面銑削成垂直于管材中軸線的清潔、平整、平行的匹配面;
4 加熱板表面結構應完整,并保持潔凈,溫度分布應均勻,允許偏差為設定溫度的±5℃;
5 壓力系統的壓力顯示分度值不應大于0.1MPa;
6 焊接設備使用的電源的電壓波動范圍應不大于額定電壓的±15%;
7 熱熔對接連接設備應定期校準和檢定,周期不宜超過1年。
(二)、 熱熔對接連接的焊接工藝應符合上圖的規定,焊接參數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P2—焊接規定的壓力(表壓,MPa)
P拖—拖動壓力(表壓,MPa)
t1—卷邊達到規定高度的時間;
t2—焊接所需要的吸熱時間,;
t3—切換所規定的時間(s);
t4—調整壓力到P1所規定的時間(s);
t5—冷卻時間(min)。
SDR11管材熱熔對接焊接參數
公稱直徑DN
(mm)管材壁厚e
(mm)P2
(MPa)壓力=P1凸起高度h
(mm)壓力≈P拖吸熱時間
t2(s)切換時間t3
(s)增壓時間t4
(s)壓力=P1冷卻時間t5
(s)
756.8219/S21.068≤5<6≥10
908.2315/S21.582≤6<7≥11
11010.0471/S21.5100≤6<7≥14
12511.4608/S21.5114≤6<8≥15
14012.7763/S22.0127≤8<8≥17
16014.5996/S22.0145≤8<9≥19
18016.41261/S22.0164≤8<10≥21
20018.21557/S22.0182≤8<11≥23
22520.51971/S22.5205≤10<12≥26
25022.72433/S22.5227≤10<13≥28
28025.53052/S22.5255≤12<14≥31
31528.63862/S23.0286≤12<15≥35
35532.34903/S23.0323≤12<17≥39
40036.46228/S23.0364≤12<19≥44
45040.97882/S23.5409≤12<21≥50
50045.59731/S23.5455≤12<23≥55
56050.912207/S24.0509≤12<25≥61
63057.315450/S24.0573≤12<29≥67
注:1 、以上參數基于環境溫度為20℃;
2 、熱板表面溫度:PE80為210±10℃,PE100為225±10℃;
3、 S2為焊機液壓缸中活塞的總有效面積(mm2),由焊機生產廠家提供。
SDR17.6管材熱熔對接焊接參數
公稱直徑DN
(mm)管材壁厚e
(mm)P2
(MPa)壓力=P1凸起高度h
(mm)壓力≈P拖吸熱時間
t2(s)切換時間t3
(s)增壓時間t4
(s)壓力=P1冷卻時間t5
(s)
1106.3305/S21.063≤5<69
1257.1394/S21.571≤6<610
1408.0495/S21.580≤6<611
1609.1646/S21.591≤6<713
18010.2818/S21.5102≤6<714
20011.41010/S21.5114≤6<815
22512.81278/S22.0128≤8<817
25014.21578/S22.0142≤8<919
28015.91979/S22.0159≤8<1020
31517.92505/S22.0179≤8<1123
35520.23181/S22.5202≤10<1225
40022.74039/S22.5227≤10<1328
45025.65111/S22.5256≤10<1432
50028.46310/S23.0284≤12<1535
56031.87916/S23.0318≤12<1739
63035.810018/S23.0358≤12<1844
注:1 、以上參數基于環境溫度為20℃;
2、 熱板表面溫度:PE80為210±10℃,PE100為225±10℃;
3、 S2為焊機液壓缸中活塞的總有效面積(mm2),由焊機生產廠家提供。
(三)、熱熔對接連接操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1、根據管材或管件的規格,選用相應的夾具,將連接件的連接端應伸出夾具,自由長度不應小于公稱直徑的10%,移動夾具使待連接件端面接觸,并校直對應的待連接件,使其在同一軸線上。錯邊不應大于壁厚的10%;
2、應將聚乙烯管材或管件的連接部位擦拭干凈,并銑削待連接件端面,使其與軸線垂直。切屑平均厚度不宜超過0.2mm,切削后的熔接面應防止污染;
3、 連接件的端面應使用熱熔對接連接設備加熱;
4、 吸熱時間達到工藝要求后,應迅速撤出加熱板,檢查待連接件的加熱面熔化的均勻性,不得有損傷。在規定的時間內用均勻外力使連接面完全接觸,并翻邊形成均勻一致的雙凸緣;
5、在保壓冷卻期間不得移動連接件或在連接件上施加任何外力。
(四)、熱熔對接連接接頭質量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連接完成后,應對接頭進行100%的翻邊對稱性、接頭對正性檢驗和不少于10%翻邊切除檢驗;
2、翻邊對稱性檢驗。接頭應具有沿管材整個圓周平滑對稱的翻邊,翻邊最低處的深度(A)不應低于管材表面如圖1;
圖1翻邊對稱性圖
圖2接頭對正
3、 接頭對正性檢驗。焊縫兩側緊鄰翻邊的外圓周的任何一處錯邊量(V)不應超過管材壁厚的10%,如圖2;
4、翻邊切除檢驗。使用專用工具,在不損傷管材和接頭的情況下,切除外部的焊接翻邊(圖5.2.4-3)。翻邊切除檢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1)翻邊應是實心圓滑的,根部較寬(圖5.2.4-4);
2)翻邊下側不應有雜質、小孔、扭曲和損壞;
3)每隔50mm進行180°的背彎試驗(圖5.2.4-5),不應有開裂、裂縫,接縫處不得露出熔合線。
圖5.2.4-3翻邊切除示意
圖5.2.4-4合格實心翻邊
圖5.2.4-5翻邊背彎試驗
5當抽樣檢驗的焊縫全部合格時,則此次抽樣所代表的該批焊縫應認為全部合格;若出現與上述條款要求不符合的情況,則判定本焊口不合格,并應按下列規定加倍抽樣檢驗:
(1)每出現一道不合格焊縫,則應加倍抽檢該焊工所焊的同一批焊縫,按本規程進行檢驗;
(2)如第二次抽檢仍出現不合格焊縫,則對該焊工所焊的同批全部焊縫進行檢驗。
三、電熔連接
一、電熔連接機具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電熔連接機具的類型應符合電熔管件的要求;
2 電熔連接機具應在國家電網供電或發電機供電情況下,均可正常工作;
3 外殼防護等級應不低于IP54,所有印刷線路板應進行防水、防塵、防震處理,開關、按鈕應具有防水性;
4 輸入和輸出電纜,在超過-10℃~40℃工作范圍,應能保持韌性;
5 溫度傳感器精度應不低于±1℃,并應有防機械損傷保護;
6 輸出電壓的允許偏差應控制在設定電壓的±1.5%以內;輸出電流的允許偏差應控制在額定電流的±1.5%以內;熔接時間的允許偏差應控制在理論時間的±1%以內。
7電熔連接設備應定期校準和檢定,周期不宜超過1年。
二、電熔連接機具與電熔管件應正確連通,連接時,通電加熱的電壓和加熱時間應符合電熔連接機具和電熔管件生產企業的規定。
三、電熔連接冷卻期間,不得移動連接件或在連接件上施加任何外力。
四、電熔承連接操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材、管件連接部位擦拭干凈;
2、 測量管件承口長度,并在管材入端或口管件入端標出入長度和刮除入長度加10mm的入段表皮,刮削氧化皮厚度宜為0.1-0.2mm;
3、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道和公稱外徑小于90mm的聚乙烯管道,以及管材不圓度影響安裝時,應采用整圓工具對入端進行整圓;
4、將管材或管件入端入電熔承管件承口內,至入長度標記位置,并檢查配合尺寸;
5、通電前,應校直兩對應的待連接件,使其在同一軸線上,并用專用夾具固定管材、管件。
五、電熔鞍型連接操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采用機械裝置固定干管連接部位的管段,使其保持直線度和圓度;
2、應將管材連接部位擦拭干凈,并宜采用刮刀刮除干管連接部位表皮;
3 、通電前,應將電熔鞍型連接管件用機械裝置固定在管材連接部位。
六、電熔連接接頭質量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熔承連接
1)、電熔管件端口處的管材或插口管件周邊均應有明顯刮皮痕跡和明顯的入長度標記;
2)、聚乙烯管道系統,接縫處不應有熔融料溢出;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系統,采用鋼骨架電熔管件連接時,接縫處可允許局部有少量溢料,溢邊量(軸向尺寸)不得超過表5.3.6的規定;
表5.3.6鋼骨架電熔管件連接允許溢邊量(軸向尺寸)mm
管道公稱直徑DN50≤DN≤300300
溢出電熔管件邊緣量1015
3)、電熔管件內電阻絲不應擠出(特殊結構設計的電熔管件除外);
4)、電熔管件上觀察孔中應能看到有少量熔融料溢出,但溢料不得呈流淌狀。
5)、凡出現與上述要求條款不符合的情況,應判為不合格。
2、電熔鞍型連接
1)、電熔鞍型管件周邊的管材上均應有明顯刮皮痕跡;
2)、鞍型分支或鞍型三通的出口應垂直于管材的中心線;
3)、管材壁不應塌陷;
4)、熔融材料不應從鞍型管件周邊溢出;
5)、鞍型管件上觀察孔中應能看到有少量熔融料溢出,但溢料不得呈流淌狀。
6)、凡出現與上述要求條款不符合的情況,判為不合格。
四、法蘭連接
(一)、金屬管端法蘭盤與金屬管道連接應符合金屬管道法蘭連接的規定和設計要求。
(二)、 聚乙烯管端或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端的法蘭盤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將法蘭盤套入待連接的聚乙烯法蘭連接件的端部;
2、應按本規程規定的熱熔連接或電熔連接的要求,將法蘭連接件平口端與聚乙烯復合管道進行連接。
(三)、兩法蘭盤上螺孔應對中,法蘭面相互平行,螺栓孔與螺栓直徑應配套,螺栓規格應一致,螺母應在同一側;緊固法蘭盤上的螺栓應按對稱順序分次均勻緊固,不應強力組裝;螺栓擰緊后宜伸出螺母1~3絲扣。
(四)、法蘭密封面、密封件不得有影響密封性能的劃痕、凹坑等缺陷,材質應符合輸送城鎮燃氣的要求。
(五)、法蘭盤、緊固件應經過防腐處理,并符合設計壓力要求。
五、鋼塑轉換接頭連接
(一)、鋼塑轉換接頭的聚乙烯管端與聚乙烯管道或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道的連接應符合本規程相應的熱熔連接或電熔連接的規定。
(二)、鋼塑轉換接頭鋼管端與金屬管道連接應符合相應的鋼管焊接或法蘭連接的規定。
(三)、鋼塑轉換接頭鋼管端與鋼管焊接時,在鋼塑過渡段應采取降溫措施。
(四)、鋼塑轉換接頭連接后應對接頭進行防腐處理,防腐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檢驗合格。
第四節 管道敷設
一、一般規定
(一)、聚乙烯管道和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道土方工程施工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城鎮燃氣輸配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33的相關規定。
(二)、 聚乙烯管道敷設時,管道允許彎曲半徑不應小于25倍公稱直徑;當彎曲管段上有承口管件時,管道允許彎曲半徑不應小于125倍公稱直徑。
(三)、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敷設時,鋼絲網骨架聚乙烯復合管允許彎曲半徑應符合下表的規定,孔網鋼帶聚乙烯復合管允許彎曲半徑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鋼絲網骨架聚乙烯復合管允許彎曲半徑mm
管道公稱直徑DN允許彎曲半徑
50≤DN≤15080DN
、150
300
孔網鋼帶聚乙烯復合管允許彎曲半徑mm
管道公稱直徑DN允許彎曲半徑
50≤DN≤110150DN
140
DN≥315350DN
(四)、管道在地下水位較高的地區或雨季施工時,應采取降低水位或排水措施,及時清除溝內積水。管道在漂浮狀態下嚴禁回填。
二、 管道埋地敷設
(一)、 對開挖溝槽敷設管道(不包括喂管法埋地敷設),管道應在溝底標高和管基質量檢查合格后,方可敷設。
(二)、 管道下管時,不得采用金屬材料直接捆扎和吊運管道,并應防止管道劃傷、扭曲或承受過大的拉伸和彎曲。
(三)、 聚乙烯管道宜蜿蜒狀敷設,并可隨地形彎曲敷設;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道宜自然直線敷設。管道彎曲半徑應符合本規程的規定,不得使用機械或加熱方法彎曲管道。
(四)、管道與建筑物、構筑物或相鄰管道之間的水平和垂直凈距,應符合本規程的規定。
(五)、管道埋設的最小覆土厚度應符合本規程第4.3.3條的規定。
(六)、管道敷設時,應隨管走向埋設金屬示蹤線(帶)、警示帶或其它標識。
示蹤線(帶)應貼管敷設,并應有良好的導電性、有效的電氣連接和設置信號源井。
警示帶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警示帶宜敷設在管頂上方300~500mm處,但不得敷設于路基或路面里;
2 、對直徑不大于400mm的管道,可在管道正上方敷設一條警示帶;對直徑大于400mm的管道,應在管道正上方平行敷設二條水平凈距100~200mm的警示帶;
3、 警示帶宜采用聚乙烯或不易分解的材料制造,顏色應為黃色,且在警示帶上印有醒目、永久性警示語。
(七)、聚乙烯盤管或因施工條件限制的聚乙烯直管或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道采用拖管法埋地敷設時,在管道拖拉過程中,溝底不應有可能損傷管道表面的石塊和尖凸物,拖拉長度不宜超過300m。
(八)、聚乙烯盤管采用喂管法埋地敷設時,警示帶敷設應符合本規程的規定,并隨管道同時喂入管溝,管道彎曲半徑應符合本規程的規定。
三、入管敷設
(一)、節適用于入管外徑不大于舊管內徑90%的入管敷設方法。
(二)、插入起止段應開挖一段工作坑,其長度應滿足施工要求,并應保證管道允許彎曲半徑符合本規程第6.1.3條的規定,工作坑間距不宜超過300m。
(三)、管道插入前,應使用清管設備清除舊管內壁沉積物、尖銳毛刺、焊瘤和其他雜物,并用壓縮空氣吹凈管內雜物。必要時,采用管道內窺鏡檢查舊管內壁清障程度,或將聚乙烯管段拉過舊管,通過檢查聚乙烯管段表面劃痕,判斷舊管內壁清障程度。
(四)、插入敷設的管道應按本規程要求進行熱熔或電熔連接,必要時,切除熱熔對接連接的外翻邊或電熔連接的接線柱。
(五)、管道插入前,應對已連接好的管道的全部焊口逐個進行檢查,并在安全防護措施得到有效保證后,進行檢漏,合格后方可施工。插入后,應隨管道系統對插入管進行強度試驗和密性試驗。
(六)、 插入敷設時,必須在舊管插入端口加裝一個硬度較小的漏斗形導滑口。
(七)、插入管采用拖拉法敷設時,拖拉力應符合本規程第6.2.7條的規定。
(八)、插入管伸出舊管端口的長度應能滿足管道縮徑恢復和管道收縮以及管道連接的要求。
(九)、在兩插入段之間,必須留出冷縮余量和管道不均勻沉降余量,并在每段適當長度加以鉚固或固定。在各管段端口,插入管與舊管之間的環形空間應采用柔性材料封堵。管段之間的舊管開口處應設套管保護。
(十)、當在插入管上接分支管時,應在干管恢復縮徑并經過24h松弛后,方可進行。
四、管道穿越
(一)、 管道穿越鐵路、道路和河流以及其它管道和地溝的敷設期限、程序以及施工組織方案,應征得有關管理部門的同意,并符合本規程的有關規定。
(二)、 管道穿越施工時,必須保證穿越段周圍建筑物、構筑物不發生沉陷、位移和破壞。
(三)、管道穿越時,管道承受的拖拉力應符合本規程第6.2.7條的規定。
7 試驗與驗
7.1一般規定
7.1.1聚乙烯管道和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道安裝完畢后應依次進行管道吹掃、強度試驗和密性試驗。管道的試驗與驗收除應符合本規程的規定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城鎮燃氣輸配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33的相關規定。
7.1.2開槽敷設的管道系統應在回填土回填至管頂0.5m以上,依次進行吹掃、強度試驗和密性試驗。
采用拖管法、喂管法和插入法敷設的管道,應在管道敷設預先對管段進行檢漏;敷設后,應對管道系統依次進行吹掃、強度試驗和密性試驗。
7.1.3吹掃、強度試驗和密性試驗的介質應用壓縮空氣,其溫度不宜超過40℃;壓縮機出口端應安裝油水分離器和過濾器。
7.1.4在吹掃、強度試驗和密性試驗時,管道應與無關系統和已運行的系統隔離,并設置明顯標志,不得用閥門隔離。
7.1.5強度試驗和密性試驗應具備下列條件:
1 在強度試驗和密性試驗前,應編制強度試驗和密性試驗的試驗方案;
2 管道系統安裝檢查合格后,應及時回填;
3 管件的支墩、錨固設施已達設計強度;未設支墩及錨固設施的彎頭和三通,應采取加固措施;
4試驗管段所有敞口應封堵,但不得采用閥門做堵板;
5管線的試驗段所有閥門必須全部開啟;
6 管道吹掃完畢。
7.1.6進行強度試驗和密性試驗時,漏氣檢查可使用洗滌劑或肥皂液等發泡劑,檢查完畢,應及時用水沖去管道上的洗滌劑或肥皂液等發泡劑。
7.1.7聚乙烯管道和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道強度試驗和密性試驗時,所發現的缺陷,必須待試驗壓力降至大氣壓后進行處理,處理合格后應重新試驗。
第五節 管道壓力試驗
一、一般規定
(一)、 管道安裝完畢,由施工單位負責組織吹掃工作,并在吹掃前編制吹掃方案。
(二)、吹掃口應設在開闊地段,并采取加固措施;排氣口應進行接地處理。吹掃時應設安全區域,吹掃出口處嚴禁站人。
(三)、吹掃氣體壓力不應大于0.3MPa。
(四)、 吹掃氣體流速宜不小于20m/s,且不宜大于40m/s。
(五)、每次吹掃管道的長度,應根據吹掃介質、壓力、氣量來確定,不宜超過500m。
(六)、調壓器、凝水缸、閥門等設備不應參與吹掃,待吹掃合格后再安裝。
(七)、 當目測排氣無煙塵時,應在排氣口設置白布或涂白漆木靶板檢驗,5min內靶上無塵土、塑料碎屑等其它雜物為合格。
(八)、 吹掃應反復進行數次,確認吹凈為止,同時做好記錄。
(九)、吹掃合格、設備復位后,不得再進行影響管內清潔的其它作業。
二、 強度試驗
(一)、管道系統應分段進行強度試驗,試驗管段長度不宜超過1km。
(二)、 強度試驗用壓力計應在校驗有效期內,其量程應為試驗壓力的1.5~2倍,其精度不得低于1.5級。
(三)、 強度試驗壓力應為設計壓力的1.5倍,且最低試驗壓力應符合下列規定:
1SDR11聚乙烯管道不應小于0.40MPa;
2SDR17.6聚乙烯管道不應小于0.20MPa;
3 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道不應小于0.40MPa。
(四)、 進行強度試驗時,壓力應逐步緩升,首先升至試驗壓力的50%,進行初檢,如無泄漏和異常現象,繼續緩慢升壓至試驗壓力。達到試驗壓力后,宜穩壓1h后,觀察壓力計不應少于30min,無明顯壓力降為合格。
(五)、經分段試壓合格的管段相互連接的接頭,經外觀檢驗合格后,可不再進行強度試驗。
三、 嚴密性試驗
聚乙烯管道和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道密性試驗按國家現行標準《城鎮燃氣輸配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33規定的密性試驗要求執行。
四、工程竣工驗收
(一)、 聚乙烯管道和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道工程竣工驗收按國家現行標準《城鎮燃氣輸配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33規定的工程竣工驗收要求執行。
(二)、工程竣工資料中還應包括以下檢驗合格記錄:
1 翻邊切除檢查記錄;
2 示蹤線(帶)導電性檢查記錄。
PE管道焊接施工技術,已經是天然氣管道燃氣施工的重頭戲,在全國范圍內取得了全面推廣,主要是實用在中壓燃氣管道燃氣范圍,其特點更適合復雜和綜合的地形,鋪設快,操作工藝簡單,增加了施工效率和施工的安全性。